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公司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58)。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金通安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通安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23日金通安益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金通安益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金通安益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金通安益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金通安益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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